2008年6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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宽严相济让高考学子重返课堂
通讯员 傅筱云 朱伟东 本报记者 仇健

  本报讯  6月5日,诸暨某中学高三年级学生田某在教室里认真地温习功课,为两天后的高考作最后的准备。他暗暗告诉自己要加油,因为差一点这次高考机会就失去了,是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让他重返校园。
  今年19岁的田某是杭州市萧山区人,自去年开始在诸暨某高中借读。入学后没多久,田某就结识了“老贵”、“建国”等一些社会闲散人员。2007年6月16日凌晨,田某伙同“老贵”“建国”等人翻墙进入某中学,窃得清华同方电脑主机和17寸纯平显示器各一台,合计价值2660元。当月20日,田某到公安机关投案,交代了作案经过。后他被取保候审,继续回学校上学。
  公安机关侦查后以涉嫌盗窃罪将田某移送诸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田某开始担心:进入新的法律程序,就在眼前的高考怕是没机会参加了。让他想不到的是,他的担心,检查官也替他考虑到了。
  “我们在审查该案时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较轻,且犯罪嫌疑人田某目前系在校学生,今年6月份要参加高考。为了不影响其高考,承办人及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,并尽快进行了讯问。”承办此案的朱检察官说,“我们还向田某的家长和学校了解其成长经历和近期表现,让学校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,并当场对田某进行了法制教育。”
  5月28日,诸暨市检察院领导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经过认真讨论,一致认为,田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罪,但考虑到田某是在校学生,是初犯、偶犯,犯罪后能投案自首,有悔罪表现,同时涉案赃物已追回,没有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损失,如果机械地把他批捕、判刑,那么他今后的人生道路很难想象。为了田某今后更好地成长,并能让他放下包袱参加高考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诸暨市检察院对田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。